

教通知【2009】号
2005年级和2006年级学生第五学年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补充规定
校教发[2009]21号
为便于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妥善做出“毕业离校”或“继续修读”的决定,现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26号)的文件精神,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1
.第五学年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1) 有资格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2) 已取得主修专业1~7学期规定学分(含选修课和四级外语);未通过学分不得高于8学分,且学生明确保证在第8学期内能够完成;
(3) 已修过的双学位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少于(含)2门次;
(4) 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留校查看”处分;
(5) 能够在第8学期按时拿到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6)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审查者,可获得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2
.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处理
被批准进入“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果第8学期未按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将被终止“双学位”专业学习、自动转为延期生,证书和就业派遣等事宜按延期生处理。
3
.第五学年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
学生在攻读第二学位的第五学年内不允许办理任何学籍异动,包括延期、休学、停学、退学、转学等。
4
.学习证明
在第8学期末,学生可得到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在第10学期末之前,对某些有需求的学生可以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已完成A专业学习,具有获取第一学位证书的资格,现在修读B专业双学位)。
5
.修读双学位的证书内容及成绩单
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于第10学期末可得到相关证书。证书内容见附表。
6
.“应届”与“往届”
能获得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者,即为应届生。反之为往届生。
7
.学生管理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学生的管理,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全面负责。修读双学位学生即为该院本科生。
8
. 评优和保研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保研”等类似活动。
9
.电子注册
网上电子注册信息只有第一专业的有关情况。
10.
第五学年继续修读的手续
第五学年想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填写《本科毕业生继续修读双学位申请书》,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修读。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9-3-20
附:学业完成情况及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
|
双学位专业
|
辅修专业
|
证 书
|
成绩单
|
||
证书类型
|
证书日期
|
发证时间
|
||||
当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
次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
|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
|
次年7月
|
次年7月
|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
次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
|
|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
次年7月
|
次年7月
|
||
次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
次年7月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
当年7月
|
次年7月
|
||
辅修证书
|
次年7月
|
次年7月
|
||||
次年7月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
当年7月
|
次年7月
|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
||
当年7月只取得毕业资格
|
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
当年7月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证书
|
当年7月
|
次年7月
|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
当年7月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
当年7月
|
次年7月
|
提供一个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分记为选修学分
|
||
当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
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
|
按延期生处理
|
|
注:“当年”为主修专业毕业年份;“次年”为第二专业毕业年份
例:2005年级取得双学位的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内容为:
“XXX于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A专业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同时在证书下方标示:“XXX于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B专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