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09】号

2005年级和2006年级学生第五学年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补充规定

校教发[2009]21号
    为便于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妥善做出“毕业离校”或“继续修读”的决定,现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26号)的文件精神,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1 .第五学年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1) 有资格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2) 已取得主修专业1~7学期规定学分(含选修课和四级外语);未通过学分不得高于8学分,且学生明确保证在第8学期内能够完成;
    (3) 已修过的双学位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少于(含)2门次;
    (4) 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留校查看”处分;
    (5) 能够在第8学期按时拿到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6)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审查者,可获得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2 .双学位学习的学生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处理
    被批准进入“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果第8学期未按期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将被终止“双学位”专业学习、自动转为延期生,证书和就业派遣等事宜按延期生处理。
    3 .第五学年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
    学生在攻读第二学位的第五学年内不允许办理任何学籍异动,包括延期、休学、停学、退学、转学等。
    4 .学习证明
    在第8学期末,学生可得到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在第10学期末之前,对某些有需求的学生可以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已完成A专业学习,具有获取第一学位证书的资格,现在修读B专业双学位)。
    5 .修读双学位的证书内容及成绩单
    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于第10学期末可得到相关证书。证书内容见附表。
    6 .“应届”与“往届”
    能获得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者,即为应届生。反之为往届生。
    7 .学生管理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学生的管理,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全面负责。修读双学位学生即为该院本科生。
    8 . 评优和保研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保研”等类似活动。
    9 .电子注册
    网上电子注册信息只有第一专业的有关情况。
    10. 第五学年继续修读的手续
    第五学年想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填写《本科毕业生继续修读双学位申请书》,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修读。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9-3-20
附:学业完成情况及获得相应证书
 
主修专业
双学位专业
辅修专业
证 书
成绩单
证书类型
证书日期
发证时间
当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次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
次年7月
次年7月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次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次年7月
次年7月
次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次年7月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当年7月
次年7月
辅修证书
次年7月
次年7月
次年7月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当年7月
次年7月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当年7月只取得毕业资格
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当年7月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证书
当年7月
次年7月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当年7月未完成辅修专业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当年7月
次年7月
提供一个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分记为选修学分
当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按延期生处理
 
    注:“当年”为主修专业毕业年份;“次年”为第二专业毕业年份
 
    例:2005年级取得双学位的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内容为:
    “XXX于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A专业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同时在证书下方标示:“XXX于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B专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