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通知【2007】号
关于2005级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申请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5级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申请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校教发[2007]46号
各学院:
本根据我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校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级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以下简称双、二、辅)的申办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第11-12周,有关信息放在本科教学网“双学位”栏内,各学院对本院学生进行政策宣传。
2.第13周,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交所在学院(主修专业学院)。
3.第14周,主修专业学院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表交到双、二、辅开办学院。
4.第15-16周,双、二、辅开办学院择优录取,并将录取通知书发到主修专业学院。因申请人数少决定停办的专业,应及时通知主修专业学院,涉及的学生可申请其他专业。
5.第16-17周,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财务处缴纳学费,然后持学费收据和通知书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院报到。
6.第17周末,各学院将录取学生名单(书面表格及电子表格)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
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