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0】14号

关于给予一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学号:XXXXXXXX,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级本科生。

该生在1212日下午15:0017:25举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笔试”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2号)第十七条及第九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给予XXX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自下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期间由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考察,到期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北京科技大学  

处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