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通知【2008】号
关于2004年级本科毕业生继续修读双学位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2004年级本科毕业生
继续修读双学位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便于2004级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妥善做出 “毕业离校”或“继续修读”的决定,现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解答。
1. 关于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1) 有资格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2) 已取得主修专业一至七学期规定学分(含选修课和四级外语);未通过学分不得高于8学分且在本学期内肯定能够完成;
(3) 已修过的双学位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少于(含) 2 门次;
(4)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处分;
(5) 能够在本学期按时拿到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6) 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审查者,可获得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2. 进入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必须明确知道:
被批准进入“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 不再列入今年毕业生名单和就业计划、不做毕业派遣。如果2008年7月未按期取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或主修专业所欠学分,没有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被终止“双学位”专业学习、自动转为延期生,证书和就业派遣等事宜按延期生处理。
3. 关于学习年限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拿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在此后的一学年内完成第二学位的学习。在这一学年内不再办理任何学籍异动(休学、停学、退学、转学等)。
4. 关于第五学年学费
按2008级新生的学费标准缴纳(包括除45学分之外的其它学分学费、实验费、双学位毕业设计费、在校学生的公费医疗等)。
5. 关于学习证明
在本学期末,学生可得到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在2009年7月之前,对某些有需求的学生可以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已完成A专业学习,具有获取第一学位证书的资格,现在修读B专业双学位)。
6. 关于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证书内容及成绩单
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同学于2009年7月可得到相关证书。证书内容请见附表。
7. 关于“应届”与“往届”
能获得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者,即为应届生。反之为往届生。
8. 关于学生管理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学生的管理,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全面负责。修读双学位学生即为该院本科生。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不涉及在主修专业已参加过的“评优”、“保研”等类似问题。
9. 关于住宿
由学校后勤部门安排。
10. 关于攻读硕士学位
对于打算2008年9月起攻读硕士学位的同学,必须选择终止修读双学位,2008年7月毕业离校。因为决定读双学位并被批准的学生,不再列入今年毕业生名单和就业计划、不做毕业派遣,第一学位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到明年7月才能得到。考上硕士学位的学生是需要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前去报道的。
11. 关于终止双学位学习后的事项
决定本学期毕业离校的,若已取得的双学位课程学分达到辅修专业规定(45学分),则可获得辅修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否则已修学分记为主修专业选修学分。
12. 关于第二学位的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的操作,网上电子注册信息只能查到第一专业的有关情况。
13.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本科毕业生继续修读双学位申请书》
以上解答解释权归教务处。如有疑问, 可到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114房)咨询。
教务处
2008-3-12
附表:学业完成情况及取得相应证书说明
主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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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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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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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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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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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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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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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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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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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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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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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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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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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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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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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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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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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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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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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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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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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未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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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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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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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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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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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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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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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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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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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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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未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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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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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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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分记为选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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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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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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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延期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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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内容:
“XXX于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A专业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同时在证书下方标示:“XXX于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B专业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