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08】号

关于2004年级本科毕业生继续修读双学位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2004年级本科毕业生
继续修读双学位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便于2004级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妥善做出 “毕业离校”或“继续修读”的决定,现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就有关事宜做如下解答。
 
1. 关于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1) 有资格进入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2) 已取得主修专业一至七学期规定学分(含选修课和四级外语);未通过学分不得高于8学分且在本学期内肯定能够完成;
(3) 已修过的双学位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少于(含) 2 门次;
(4)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处分;
(5) 能够在本学期按时拿到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6) 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审查者,可获得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资格。
 
2. 进入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必须明确知道:
被批准进入“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 不再列入今年毕业生名单和就业计划、不做毕业派遣。如果2008年7月未按期取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或主修专业所欠学分,没有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被终止“双学位”专业学习、自动转为延期生,证书和就业派遣等事宜按延期生处理。
 
3. 关于学习年限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拿不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纳入当年就业计划,在此后的一学年内完成第二学位的学习。在这一学年内不再办理任何学籍异动(休学、停学、退学、转学等)。
 
4. 关于第五学年学费
按2008级新生的学费标准缴纳(包括除45学分之外的其它学分学费、实验费、双学位毕业设计费、在校学生的公费医疗等)。
 
5. 关于学习证明
在本学期末,学生可得到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单。在2009年7月之前,对某些有需求的学生可以提供写实性学习证明(已完成A专业学习,具有获取第一学位证书的资格,现在修读B专业双学位)。
 
6. 关于继续修读双学位的证书内容及成绩单
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同学于2009年7月可得到相关证书。证书内容请见附表。
 
7. 关于“应届”与“往届”
能获得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者,即为应届生。反之为往届生。
 
8. 关于学生管理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学生的管理,由第二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全面负责。修读双学位学生即为该院本科生。
在校第五学年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不涉及在主修专业已参加过的“评优”、“保研”等类似问题。
 
9. 关于住宿
由学校后勤部门安排。
 
10. 关于攻读硕士学位
对于打算2008年9月起攻读硕士学位的同学,必须选择终止修读双学位,2008年7月毕业离校。因为决定读双学位并被批准的学生,不再列入今年毕业生名单和就业计划、不做毕业派遣,第一学位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到明年7月才能得到。考上硕士学位的学生是需要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前去报道的。
 
11. 关于终止双学位学习后的事项
决定本学期毕业离校的,若已取得的双学位课程学分达到辅修专业规定(45学分),则可获得辅修证书,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否则已修学分记为主修专业选修学分。
 
12. 关于第二学位的电子注册
按照教育部的操作,网上电子注册信息只能查到第一专业的有关情况。
 
13.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请填写《本科毕业生继续修读双学位申请书》
 
以上解答解释权归教务处。如有疑问, 可到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114房)咨询。
 
                                             教务处
                                          2008-3-12
 
 
附表:学业完成情况及取得相应证书说明
 

主修专业
双学位
辅修专业
证 书
成绩单
发证内容
发证日期
2008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009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两个学位证书
2009年7月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2008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2009年7月
2009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2009年7月取得相应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2008年7月
辅修证书
2009年7月
2009年7月未取得相应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2008年7月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2008年7月取得毕业资格
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2008年7月取得相应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辅修证书
2008年7月
分别提供两个学习成绩单
2008年7月未取得相应学分
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2008年7月
提供一个学习成绩单,已取得学分记为选修学分
2008年7月未取得毕业资格
转为辅修专业学习
 
按延期生处理
 

 
二专业合一毕业证书内容:

“XXX于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A专业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同时在证书下方标示:“XXX于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B专业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