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20】167号

关于对自编教材及新选用教材进行审查的通知

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材管理工作,自即日起我校教师自编教材(含教辅)在正式出版前、新选用教材在正式使用前均须审查方能出版或作为正式教材使用。其中,理工科教材以各学院审查为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大门类教材送教务处审查。

 

 

 

 

 

教务处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