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8] 81号文件),经对09级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决定对不及格课程学分在20学分(含)以上的学生做警示处理,名单见附件。
“学业警示告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发,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