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关于 “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2010〕89号
关于 “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处:
 
   “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将于年底前进行总结和验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质量工程经费必须按最初预算书项目进行使用,对于已经下达的经费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有结余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请各学院(部)、有关部处尽快通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学校预算管理的要求,统筹专项资金的使用。
    另外,校级质量工程建设(包括校教研基金立项、课程建设、十一五校内规划教材(讲义)等)也将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请一并敦促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安排经费使用,对于到达规定截止日期仍有结余的,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同时保证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质量工程各个项目。
 
 
                                                                 教务处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