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参加奥运开幕式演出学生本学期部分课程以及奥运志愿者暑期实习的成绩认定问题的通知
关于参加奥运开幕式演出学生本学期部分课程
以及奥运志愿者暑期实习的成绩认定问题的通知
校教发[2008]99号
各学院、校团委:
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通知的精神,经学校2008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参加奥运开幕式演出学生的本学期部分课程成绩认定以及奥运暑期志愿者实习成绩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参加奥运开幕式演出的13名学生本学期部分课程的成绩认定办法
第一,本学期第9周已参加考试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课程,则考试成绩就是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二,本学期没能参加考试的课程,以及第9周已参加考试但不及格的课程,则(1)可以自愿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2)不参加下学期初补考的,则成绩认定为该课程的班级平均分;若班级平均分低于80分时,则认定为80分。
2
、奥运志愿者暑期实习的成绩认定办法
若暑期实习与奥运志愿者时间冲突时,则:
(1)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语学院的志愿者,根据所承担的志愿者任务,写出报告作为实习报告。
(2)其他理工类学院的志愿者,以参观校内实验室及完成教师布置的实习作业写出实习报告。
(3)奥运志愿者的实习成绩,原则上取班级的平均成绩;若平均成绩低于80分时则取80分。
(4)若有志愿者对上述实习成绩的认定办法不满意,则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明年暑期实习,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
此外,对于一年级的暑假计算机上机实践,各学院志愿者应完成老师布置的上机作业,成绩取班级的平均分或80分。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