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暑期实习期间启用北京科技大学劳务报酬发放表的通知
校教发【2010】78号
各学院:
自即日起,暑期实习期间各实习队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报告所支付的酬金凭《北京科技大学劳务报酬发放表(现金)》(见附件)报销,原《生产实习专题技术报告酬金表》作废。
实习期间请技术人员作报告,一个实习单位填写一张《北京科技大学劳务报酬发放表(现金)》,并经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实习期间,带队教师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前往实习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教 务 处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