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2006级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本人愿意继续修读,请填写本科生第五年继续修读双学位申请书,交主修学院。各学院签字盖章后于3月30日前交教学科。
特此通知。
附: 本科生第五年继续修读双学位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