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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对部分10、11级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校教发【
2012
】
42
号
根据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0] 62号文件),经对10、11级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决定对2011-2012-2学期取得课程学分不足14学分的学生做警示处理,名单见附件。
“学业警示告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发,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