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校教发【2013】14号
 
 
   根据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0】 62号文件),经对10、11、12级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决定对2012-2013-1学期取得课程学分不足14学分的67名学生做学业警示处理。
 “学业警示告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发,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