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2】21号
关于XXX同学考试违纪处理决定的通知
在4月16日上午08:30至11:30举行的“材料力学性能”考试中,主楼323考场材料U19XXX(学号:81903006)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已违反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2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学院核实后认定其违纪事实清楚,经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学记过处分,其违纪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处分自下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到期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XXX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北京科技大学
教 务 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