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2〕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校范围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1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1名。
二、 评选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3。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推荐人选。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二)学校评选。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组织会评,确定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校内公示。
四、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提名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请各单位在9月5日前推荐人选。每个教学科研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推荐集体或人选需填写:
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4);
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办公楼114。
(二)9月6-13日,学校评选,征求意见,确定最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9月14-20日,公示后上报最终名单。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62333727
电子邮箱:yywzgz@ustb.edu.cn
附件:1.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教育部直属系统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
教务处
校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校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校工会
2022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