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8】20号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本科教学工作秩序,规范本科生选课,依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选课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同时结合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兴趣爱好等因素。

第二条 已完成学籍注册的在校本科生、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结业生具有选课资格。

第三条 选课是学生获得修读课程和取得成绩资格的唯一途径,未经选课直接参加考试所得的成绩无效。

第四条 选课采取符合教师选课要求与学生自由选择相结合、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 已选课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按零分记,自2017级开始,所有课程的成绩和修读过程(如补考、重修等)均记载在成绩单上。

第二章 选课方式

第六条 学校实行网上选课,所有课程的选课结果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名单为准。

第七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八条 除了部分受课程特点、教学资源限制的课程外,学校允许学生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九条 同一门课程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根据课程类别有不同的优先级,优先顺序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拓展课。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期按照排定的课表上课,并依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自行选修部分课程。

第十一条 自第二学期开始,所有课程均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教务处不再进行统一置课。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自愿缴费选修学院路共同体的校际公共选修课,取得的学分可以认定为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十三条 为了让学生正确理解培养方案的内容,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和每学期选课前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处注册中心负责发布选课通知、控制教务管理系统各选课阶段、受理选课咨询、处理特殊选课问题等。

第十五条 春秋学期课程的选课分为预选和补退选两个阶段。夏季学期课程及其他特殊类型课程的选课依照具体选课通知进行。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期末为下学期课程的预选阶段。预选阶段所有课程均开放,选课不分时间先后,不受容量限制。

第十七条 预选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预选情况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对课容量进行微调。对超出课容量的讲台,按照学生选课优先级和课容量进行抽签处理。对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讲台进行取消并删除相应选课名单;对专业人数少或课容量低的课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为本学期课程的退补选阶段。退补选阶段只有容量未满的课程开放,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每门课从退补选阶段开始到开课的6天内可选,10天内可退,以满足学生试听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须在退补选阶段查看最终选课结果,改选未中签或被取消课程,试听已选课程,及时退选不适合修读的课程。退选学生的可选名额经过随机时长后再放入系统的可选池中。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预选阶段选择需要重修的未过必修课,此类课程不受课容量限制,不进行抽签。因特殊原因须在退补选阶段选择容量已满的此类课程,需经过主讲教师同意,注册中心审批。

第四章 选课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了能够完成基本的学业要求,并保证学习质量,建议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以20~25为宜,最低不低于学业警示的标准(14学分)。修读慕课和校际公选课的总学分不能超过素质拓展学分的 50%

第二十二条 选课系统设有不同课程类别的选课入口,为完成培养方案不同类别的学分要求,学生选课时需要准确地选择课程的类别,课程类别在选课确定后不能再更改。

第二十三条 对于设置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学生选课时应注意是否满足课程限制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除实践环节和体育课外,允许重修一次。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前和复学后需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退课和选课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非选课时段,原则上不可补、退选课程,学生有特殊情况须提交相关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选课详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参见每学期选课通知及选课指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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