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4】10号
北京科技大学干部听课查课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树立良好教风学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我校本科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加强指导,改进教学,逐步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学院、部处的领导干部都要定期听课查课。主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2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学院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务处、国际学生中心、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三条 听课查课范围面向本科生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
第四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初公布课表,听课查课可随机安排,也可由教务处组织重点听课和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各学院领导干部可以听本学院课程,也可去其他学院交叉听课。
第五条 听课人员应主要从教风、学风和教学环境等方面等做出评价和给出建议,听课后应尽可能与教师交换意见,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干部听课查课表》。
第六条 学校领导、相关部处领导将《干部听课查课表》提交教务处,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整理并反馈信息。学院领导将《干部听课查课表》提交本学院,凡属本学院教学问题,每学期末由学院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并将解决方案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学院正职领导《干部听课查课表》报送教务处;其他问题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七条 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干部听课查课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校教发[2021]1号文件废止。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