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搞好教学组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进程的基本文件,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制定,报教务处审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学院不得随意改动。需要调整时,应经教务处同意,重大变化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对有关教学方面的变动均需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在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
有关实习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按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三、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经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送交设课学院一份,课程负责人一份,教师本人留一份。
四、教学进程计划
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教学,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应按如下规定实施教学计划:
1. 教学进程计划应严格依据教学计划执行。需对教学进程计划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时,要填报“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2. 教务处每学期初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
3. 系(所)教学主任(课程负责人)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4. 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已落实的教学任务,做好各课程的学时平衡表。学时平衡表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核。若学时平衡表不符合课程表编排原则,教务处有权对学院学时平衡表进行调整。
5. 教务处按编排好的学时平衡表进行排课,将初排教师课程表发至各开课学院,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对教师课程表认真核准。
6. 期末教务处正式公布下一学期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并发放到有关单位。
7. 教学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排课情况,协调安排下学期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并于下学期初发给各学院。
五、主讲教师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培养高素质、高质量的科技人才。加强教学第一线,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关键。
各教学环节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为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且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主讲教师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所)教学主任聘任,教学院长审批。主讲教师应相对稳定,学期中间一般不应更换教师。
六、教学研究
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
各系(课程组)应按规定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新尝试,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开展学术活动,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系(课程组)和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建议。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系(课程组),供全体教师参阅。
七、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革,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校、院、系都要重视并抓紧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除了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外,规定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由学校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之后学院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以及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学校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交流会。
各学院教学院长向主管校长汇报检查情况,教务处向主管校长汇报全面的教学检查情况。
八、教学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教师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填写试卷分析,对该门课程的教学及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课程负责人、系所教学主任和教学院长在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九、本规定自2006年9月开始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