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对原《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校教发[2015]2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等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三条 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章 基本规范与过程要求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原则上在第八学期以设计、论文的形式完成。学生也可提前申请,或者以创业项目报告等形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 选题
1.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工科专业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与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要认真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保证选题的质量。
2. 严格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则应保证每名学生有不同的专题。同一选题五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3.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既可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也可由导师同意后自主选择。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原则上在第七学期组织实施,特殊情况可提前进行。
5. 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在中期前向系(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改题。
6. 学院应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内将“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六条 任务书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一周内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规定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要完成的任务和要求,并作为过程检查和评分的依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留存学院,待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装订在论文中。
第七条 开题
1. 学生在完成文献查阅、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要向指导教师提交一份开题报告,一般在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课题背景及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
2. 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四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须在开题报告中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第八条 中期
1. 学生在第十周向指导教师提交《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是否完成预期工作、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 指导教师须在中期检查表上给出指导意见并签字。
第九条 论文撰写
1. 为使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使学生掌握撰写技术报告和科研论文的基本方法,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应严格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模板》。
2. 为全面反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对毕业论文,理工科篇幅不少于2万字,管理、文科类不少于1万字。对毕业设计,说明书的篇幅不少于1.5万字;设计图纸的工作量一般应在2张以上(折合A1),无设计图纸的需完成一定工作量的设计成果或作品。
3. 参考文献要与论文研究相关,一般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篇,且有一篇译成中文,单独装订。译成中文的外文参考文献必须是发表在国外主办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4. 装订次序如下:论文封面,扉页,声明,任务书,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在学取得成果,致谢。
第十条 论文查重检测
1. 检测范围: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涉及国家机密的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不进行检测。
2. 论文查重检测工作于十四周进行。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要求Word文档,文件名: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3. 对检测结果处理如下:
(1)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低于20%(含)的,视为检测合格,正常参加答辩。
(2)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介于20%与40%(含)之间的,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定进入复检,复检合格后,参加第18周组织的补答辩。复检不合格,按“0”分计;4个月后提交修改的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定后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3)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高于40%的,视为不合格,按“0”分计。4个月后提交修改的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定后重新检测,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4) 论文检测总评重复率在20%以上的学位论文不能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5) 若学生对于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申诉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院聘请两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审议,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给出认定结果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评阅及答辩
1.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系(所)指定专人(讲师以上职称)进行评阅。
2. 评阅人根据课题的难度、论文的工作量、完成质量和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际意义,给出评语并评分。
3.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定评语和成绩,研究和处理小组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 各学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l名,秘书1名。答辩应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2) 学生答辩资格由指导教师和系(所)审查,并报学院审定。
(3) 按要求装订的论文、指导教师的评语与评分、评阅人的评语与评分等答辩文档齐备,才能进行答辩。
(4) 答辩程序:学生报告10分钟,提问及答辩15分钟。答辩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存档。
(5) 答辩小组在全面审查设计说明书(含图纸)、论文和参阅导师及评阅人评语的基础上,根据答辩学生在答辩过程中所反映的实际水平,写出答辩评语,并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6) 各种类型课题(包括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的答辩,均应在校内进行。
(7)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院级答辩。
(8) 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若干个校级答辩小组,随机抽调学生进行校级答辩。凡参加校级答辩同学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9)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整数)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90分及以上)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优与良(80~89分)之和的比例控制在70%以内。
第十二条 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1. 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是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的50%以上在校外进行。
2.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为协作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学生若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校内指导教师提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并附上由协作指导教师填写的《北京科技大学聘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协作指导教师登记表》,经所在系(所)领导同意,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存档要求
1. 论文的所有文档必须使用学校统一提供模板打印,且保证文档干净整齐。
2. 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秘书负责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原件、附件(含外文译文)及选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评分表等送院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三年。凡涉及技术秘密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拟分为正本和副本(含技术秘密部分),正本可公开,副本为“内部”档案。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十四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职责
1. 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教务处全面负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教务处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编制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计划,由财务处按计划拨款。
3.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
4.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
5. 组织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 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编撰《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集》。
第十六条 学院职责
1. 院(系)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召开有关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
2. 院(系)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指导教师名单。
3. 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尤其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
4. 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的具体工作。
5. 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核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组织优秀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系列或研究系列人员,其他人员只能担任第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如与外单位协作联合指导,为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第一指导教师须为我校教师,校外人员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
2.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毕业设计一般不超过7人;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5人。
3. 指导教师必须拟定具体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必须向所指导的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 指导教师要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至少与学生每周沟通一次,及时给予具体指导。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查阅文献能力、外语水平、选题报告与设计(论文)水平等给出评语与评分。
6. 对于回避指导、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不推荐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每一环节负责。对不认真指导的教师,学校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问题严重者,按教学过失或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1. 学生要提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集中精力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 学生应主动与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3.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必须以认真、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
4. 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于不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要给予警告,问题严重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范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