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47号

北京科技大学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科技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全英文课程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全英文教学课程建设经验和成果,推动专业及学科国际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全英文教学课程是指选用英文教材,并在课堂讲授、课件、作业、考试等环节均使用英文的课程。

第四条 全英文教学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及教学内容优化、英文教材选用、英文教学大纲的编制、制作全英文教学课件、英文教学资源建设等。

第五条 全英文教学课程可使用国外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优秀原版教材,也可在吸收和整合优秀原版教材的基础上,编写符合我校及国内高校教学需要的英文教材,申报学校校级规划教材。

第六条 全英文教学课程应建设课程网站,让学生共享全英文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每年教务处将申报限额下达至各教学单位,由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

第八条 申报建设的全英文教学课程原则上应是非语言类本科生课程,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教学效果良好。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必须是主讲教师,一般应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较强、能够流畅地运用英语进行授课。

(二)申报课程应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优先。获批建设的全英文课程需相应地进行课程实施计划变更,课程名称增加“(全英文)”标识。

(三)作为课程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门全英文教学课程,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承担全英文课程的部分教学工作。

(四)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若有在建项目还未结题通过,不允许申报新一批立项。

第十条 申请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全英文教学课程建设申请书》,所在单位对申请书及其他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负责对全英文教学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开课期间安排督导听课不少于两次,组织同行观摩、学生网上评教等。经评定不符合全英文教学课程规范或达不到全英文教学效果的课程,终止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聘请专家对所申报的立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全英文教学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并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建设期2年。

第十四条 对经过一学年(不少于一轮)讲授的课程开展中期检查工作,课程组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未通过检查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继续建设,否则予以终止。

第十五条 对经过两学年(不少于两轮)讲授的课程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课程组须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一)课程验收合格后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称号。

(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验收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单位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延期后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并对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所或相关单位警告一次。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研究工作的,应向教务处提出负责人变更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项目的研究工作。若团队成员均不符合课程负责人条件,则项目予以终止并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七条 被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称号的课程需保证连续三学年开课,每学年至少开课一次。若三学年后不再开设全英文课程,需相应地进行课程实施计划变更,课程名称删除“(全英文)”标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资助经费为4万元,分两批下拨,项目批准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50%。人事系统经费录入分两批,中期检查通过后录入50%,结题验收通过后录入50%。

第十九条 批准立项的课程须编制预算,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23〕46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报销由教研科审核,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3年12月4日教务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发〔2012〕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