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成绩单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性和学术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使用规范
第二条制作规范:
(一)成绩单展示的成绩数据,均依据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过程所获得,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须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二)成绩单采用统一评分标准和格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或修改内容,实施全流程审核监管。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员有以下行为:
(一)私刻、偷盗公章;
(二)非法渠道或私自篡改、伪造成绩及相关成绩单证明。
第三章申领与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注册中心负责成绩单制作:
(一)我校2000年(含)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成绩单:
电子成绩单获取:学生可登录学校官方平台申请可信电子成绩单,系统实时生成可验真电子文件,与纸质版成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成绩单获取:学生可通过本科生教务智慧终端办理纸质成绩单,通过身份证件或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成身份核验,并严格按照终端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后智慧终端打印纸质成绩单(成绩单提供免费10 份中文版,其余收费按照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我校2000年(不含)之前入学的本科生需到教务处注册中心人工办理纸质成绩单。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五条导致信息泄露或伪造事件,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教发〔2019〕12号)文件,报学生工作部处理。对往届生,停止办理一切学习证明材料2 年。
第六条对学校教师,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校发〔2025〕21号)文件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校在职人员发生违规行为时,按学校相关处罚规定,报人事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单管理办法》(校教发〔2004〕60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5年 5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