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暂行规定
一、护照(通行证)申领
1、申领护照(通行证)的学生,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申领护照(通行证)登记表》(保卫处政保科领取),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携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政保科开据《户口借用证明信》。
2、持《户口借用证明信》到保卫处户口办办理户口借用手续(户口不在校内者除外,下同)。
3、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卡)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护照(通行证)。
4、借用户口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出国留学的学生取得签证后,须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注销或迁出手续。否则将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与学校签订“户籍、档案保存协议”的学生,须将户口、档案迁出学校,通过接收单位申领。
二、学籍管理
1、学生安排旅游等短期出国(境),只能在未安排教学活动的寒、暑假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明确返校日期,事先向所在学院报告,并由学院备案。对旷课或不按规定报到、注册者,由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出国(境)留学,应事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休学或退学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办理休、退学手续,擅自离校出国(境)者或休学期满不申请复学者,由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附则
1、本规定经2003年11月12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