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3】46号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管理,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必须服务于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面向全体教师,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面上。

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发布项目指南、项目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组织项目评审、成果评奖等。

第三章 项目类别和选题

第六条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设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每个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10万元,每个面上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2万元。

第七条 重点项目选题要瞄准国家、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以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规划为依据,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八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发布《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第九条 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指南》如实填写申请书,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到教务处。

第十条 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较完整的教学(研究)团队,团队人数至少5人。面上项目负责人职称不限,教学(研究)团队人数至少2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作为参与人不超过2项(含负责人)。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研究时限不超过3年,面上项目研究时限不超过2年,且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其中面上项目采取通讯评审制度;重点项目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级评审制度。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报销参考《北京科技大学教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21 号)。

第十五条 经费报销须经教研科审核,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报财务处相关科室。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每学年春季学期,对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项目组须按时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对于未通过年度检查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待整改达标后拨付后期经费,否则该项目终止。

第十七条 教务处每学年春季学期,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

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直接获批下一批次的同类别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验收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批准。延期后,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并对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所或相关单位警告一次。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工作,应向教务处提出负责人变更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颁行的《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4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