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发〔2022〕52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的整体水平,鼓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制定《北京科技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科技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的整体水平,鼓励我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修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奖励的范围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奖、教学质量奖、教材奖、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七大类。
第二章 奖励办法及标准
第三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或主要成果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奖励,标准见表1。
本条涉及奖项均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以北京科技大学为唯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按表1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二)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标准的50%乘以北京科技大学人员在列名完成人中所占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与其它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表1规定标准的20%乘以北京科技大学人员在列名完成人中所占的比例给予奖励。
表1 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
教育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 |
一等奖 |
300.0 |
||
二等奖 |
150.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50.0 |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10.0 |
||
校级 |
特等奖 |
3.0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第四条 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奖
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奖励包括:各类国家级精品课程、各类省部级精品课程、各类教学类基地(专业)。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经费配套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标准见表2。
表2 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奖奖励标准
项目名称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精品课程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5.0 |
|
教学类基地(专业) |
国家级 |
8.0 |
省部级 |
5.0 |
第五条 教学质量奖
教学质量奖励包括: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团队、校级青年教师教学骨干人才、校级优质课程、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及其他教学比赛(经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可)。奖励标准见表3。
表3 教学质量奖奖励标准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
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 |
省部级 |
8.0 |
|
教学名师 |
校级 |
3.0 |
|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
校级 |
3.0 |
|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 |
校级 |
3.0 |
|
青年教师教学骨干人才 |
校级 |
1.0 |
|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3 |
||
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0.5 |
第六条 教材奖
教材奖励包括:入选国家级精品(优秀)教材、省部级精品(优秀)教材以及校内规划教材出版奖励。奖励标准见表4。对于国家教材委员会评选的国家优秀教材比照第三条中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标准进行奖励。
表4 教材奖奖励标准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部) |
精品(优秀)教材 |
国家级 |
10.0 |
省部级 |
5.0 |
|
教材出版 |
校级 |
3.0 |
北京科技大学作为唯一主编单位出版的教材按100%奖励,作为第一主编单位合作出版的教材按70%进行奖励,作为第二主编单位出版的教材不予奖励。
第七条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奖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奖励包括:入选省部级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经资产管理处认可)。奖励标准见表5。
表5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奖奖励标准
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奖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1.5 |
第八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包括: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工委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以及学校认定的各级比赛。没有设置特等奖的奖项,一等奖等同特等奖,顺次上浮一级。其中,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创业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的项目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见表6,其他的奖励标准见表7。
表6 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1)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互联网+”国赛冠亚季军(不含国际项目) |
150.0 |
“挑战杯”科技竞赛主体赛国赛特等奖 |
50.0 |
“挑战杯”科技竞赛主体赛国赛一等奖 |
30.0 |
“挑战杯”创业竞赛主体赛国赛金奖 |
|
“互联网+”国赛金奖(不含国际项目) |
|
“挑战杯”科技竞赛主体赛国赛二等奖 |
10.0 |
“挑战杯”创业竞赛主体赛国赛银奖 |
|
“互联网+”国赛银奖(不含国际项目) |
|
“挑战杯”科技竞赛主体赛国赛三等奖 |
5.0 |
“挑战杯”创业竞赛主体赛国赛铜奖 |
|
“互联网+”国赛铜奖(不含国际项目) |
|
“互联网+”国赛国际项目金奖 |
3.0 |
“互联网+”国赛国际项目银奖 |
2.0 |
“互联网+”国赛国际项目铜奖 |
1.0 |
表7 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2)
指导类别 |
级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
认定的各类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0.8 |
||
二等奖 |
0.5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0.5 |
|
一等奖 |
0.3 |
||
二等奖 |
0.2 |
||
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指导教师团队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第九条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
教育教学论文指以教学研究为主题,在各类教育教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论文集、会议论文摘要、短评等)。对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给予奖励,每篇奖励3000元。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奖励程序
(一)所获奖项在上一年度的11月底至当年11月底时间范围内的(以颁发证书或公告时间为准),均可申报。
(二)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者,每年12月1日前由个人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经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受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三)公示结束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四)获奖人数在1人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
(五)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专项列支,奖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个人工资卡,应缴纳税款由学校代扣。
(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成果奖励,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2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十二届党委第68次常委会审定后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校发〔2020〕5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